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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冷静期退费”有前置条件,《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如未开卡就可退款。这对于保障冲动型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投诉纠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其实,上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的城市。
今年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深圳市多家健身企业也积极响应号召,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七日内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不捆绑销售私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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