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述北京市纪委监委今年9月13日通报,2005年2月24日,郭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某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某某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某某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某某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某某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另外,“郭某某减刑案”所涉相关人员行贿案,公职人员受贿案、徇私舞弊减刑案也将开庭审理。(新闻联播)
关于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的标准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4. 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服刑多久可以开始减刑?
一般来说,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
END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及法律法规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jpg)
.jpg)
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