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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刑事案件一审辩护技巧!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月7日

庭审技巧




庭审是阳光下的较量,是展示庭审参加者综合业务素质的舞台,今天南博的律师实务就讲一讲刑事案件一审的辩护技巧。不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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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形象&行为技巧

着装要庄重,干练;精神面貌要凝重,亲切;行为举止要稳重,节制。
庭审时,律师的形象非常重要。如果不需要穿律师袍出庭,也要穿上正式的服装,给人清爽、干练的形象。律师的外表不宜修饰过度。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比较漫长,这考验着法庭上每一个人的耐心。律师作为庭审的主要角色,是旁听群众瞩目的焦点。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精神面貌不仅展示了个人素养,也是被告人及其亲友、旁听群众用来分析律师对案件结果是否有信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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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语言技巧

1.听得清——语速适中,吐字清楚,声音宏亮。
2.听得懂——雅俗共赏,逻辑清楚,推理简明。
3.能接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律师进行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如何才能让法官接受律师的观点,让旁听的群众也觉得律师说得在理,这对律师更是一个挑战。对于有受害人的案件,说服法官之前,要先说服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法官在做出决定之前,必然要考虑受害人一方的想法。在交锋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语气、手势,在展示出律师实力的同时,传递友好和善意的信息。对公诉人在辩论中出现的失误,我们要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 不宜死死咬住,紧追不放。即便某些素质不高的公诉人在言语中对辩护律师表示出敌意和缺乏尊重,我们也要宽容一些,不要过于在意。

庭审质证技巧

质证原则——综合分析,互相比对。

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找出证据瑕疵。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辩护律师应明确表示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的话,不能拖泥带水,要用精炼的语言,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
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应当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三大要素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证据存在较多瑕疵,为了防止书记员遗漏记录律师的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在书面的《质证意见》上, 律师可以详细地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在法庭上的口头质证中,律师发表意见的时候可以相对委婉一些。

庭审发问技巧

1. 根据刑事案件需要查明事实的基本要素进行发问;
2. 针对事实不清或证据冲突的部分进行发问;
3. 语速适中,便于书记员记录,重要事实,提醒书记员记录;
4. 避免重复发问,避免诱导性发问;
5. 发问简短,目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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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技巧

常见的突发事件有:

1.受害人一方追打、辱骂被告人,或对法庭表示不信任等情况;
2. 被告人情绪失控、胡搅蛮缠或其家属喊冤;
3. 旁听人员喧闹法庭;
4.一方当事人迟到或手续不全。
处理突发事件要遵循的原则是:尽快平息事态,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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