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的一个小伙儿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迅速闪婚,并且向女方家里支付了20万元作为礼金。然而就在与新婚妻子婚礼蜜月期间,他发现卸了妆的妻子与此前的“女神”形象大相径庭!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让他一时无法接受,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遂将其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且退还彩礼钱20万!(今日头条)
不是不能收彩礼,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本案中,法院最终作出了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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