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南博小编整理了其中一些热点问题与大家讨论。
01
明星限薪
近两年屡次登上热搜的“明星限薪”此番因为“拟入法”而再度引发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02
未成年人“专区”
相关规定称:“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3
限播劣迹人员节目
征求意见稿称: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近些年来,娱乐圈网络“爆瓜”成串,艺人“劣迹”的认定范围已经逐步从违法犯罪扩大到了社会道德领域;而在现实层面限制“劣迹艺人”从业范围、净化行业整体风气的需求及共识也与日俱增。徐敬宏认为,当下大众欣赏文艺的审美水准、消费文娱的道德水准正在不断提升,解决“劣迹艺人”带来的社会困扰、创造更美好的文化艺术生活,是社会发展、文艺进步的必然要求。
04
网剧纳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附则显示,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等也纳入该法管理。
附则明确,广播电视节目,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包括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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