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
黑龙江省绥化市某扶贫办副主任王某某疑骚扰下属遭殴打视频在网络热传。经查,网传视频中涉及的当事人为某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某和工作人员周某某,王某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周某某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行政处罚。(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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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问
公职人员出现生活作风问题有何后果?
如果公职人员是党员身份,经查实不仅会有党内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同时还会有行政处分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非党员身份的公务员不承担党内处分,仅承担公务员的相关处分。如果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问
什么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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