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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逼迫12岁女儿学大学英语,用热锅铲烫女儿的脸,已被撤销监护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4月23日

此前两年多的时间里,因学习达不到母亲李某的要求,佳佳(化名)多次遭到殴打。李某表示大概从佳佳四年级开始,自己确实有体罚女儿的情况,因为学习的问题,李某给女儿定的目标是“考进全国前三或者前五的大学”。为此,她在学校课业之外还给佳佳布置了不少“提升作业”,比如让佳佳做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测试卷,甚至成人高考的卷子。小学六年级的佳佳,已经在她的规划下学习大学本科英语。在李某看来,这是一种教育策略,只要在小学阶段把英语攻下,上了中学就可以集中精力把时间花到其他科目上。动手打佳佳,也是从多次说教、女儿“屡教不改”开始的。
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先后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某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严重侵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4月20日上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李某和佳佳生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佳佳的外婆为其监护人。(中国普法、检察日报正义网、紫牛新闻客户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案中,李某在与佳佳共同生活期间,罔顾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顺利完成其布置的所谓提升作业的情况下,长期对佳佳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张某(佳佳父亲)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某多次殴打、全身伤痕累累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佳佳处于危困之中,鉴于此,李某、张某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佳佳自幼与刘某(佳佳外婆)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刘某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刘某(佳佳外婆)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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