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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心如”直播求大哥刷火箭引发热议,长得像也违法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16日

据了解,某主播以“小林心如”自居,在直播中模仿“紫薇”的装扮和口吻,表演《还珠格格》中的剧情。她还在视频中模仿紫薇失明的桥段,求粉丝给她刷“火箭”(直播间礼物)治眼睛。在该平台上,一个火箭的价格约为1428元人民币。(中国青年报)图片


“小林心如”的走红,引发网友对“模仿秀会侵权吗”这一话题的热议。
“紫薇”是电视剧中的一个角色,她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模仿活动中,如果对原表演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哗众取宠,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因此,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并获得了巨大利益。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法律认可来自个人投资和努力演绎出的形象所具有的商业上的价值,当被他人擅自使用时,不仅仅侵犯肖像权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权利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财产上之利益。
现如今的网红模拟秀,模仿者如果通过自己的模仿行为,对被模仿的明星造成了名誉上的伤害,或模仿者在商业演出中故意模糊自己和被模仿明星的身份,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对明星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的侵害。
模仿秀确实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模仿明星们的演员要长期从事模仿秀并从中获利,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规范自己的模仿行为,规避法律风险,不能一味蹭明星热度而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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