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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关于吴某凡的“瓜”,已刑拘一人!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7月23日

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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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行为

本文通报了吴某凡事件中的诈骗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

其他行为

若网络爆料属实,涉事双方可能涉及强奸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

强奸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该条规定的“其他手段”,不需要与暴力胁迫具有相同的强制性,只要这种手段使妇女,客观上身体条件受限而不知,不能反抗,或是使妇女主观上心智条件受蒙蔽,基于错误认识而不知反抗即可。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成年女性不是自愿的,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该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于其诽谤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由自诉转公诉。如果该事件中,女方存在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诽谤罪。

【引用声明】本文新闻来自平安北京朝阳微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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