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上海警方深夜通报“钱X事件”调查情况 24日,网友“小X希望坏人被惩罚”晒出疑似与湖南卫视主持人钱X的聊天记录及电梯监控截图,称2019年时被钱X性侵。对此,湖南卫视表示“暂停钱X一切工作。”
当晚,上海警方发布通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月14日晚遭钱某强奸,警方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最终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警民直通车_长宁)
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嫌疑刑事犯罪,调查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
要立案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案件需归公安机关管辖。比如你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人贪污受贿,则不归公安机关管辖,而不可能立案,再比如你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人干涉你的婚姻自由,则因属于自诉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也不能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是有犯罪事实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本案中警方提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则无法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救济途径
①复议、复核救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②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
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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