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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丨又一家房产中介跑路,房东被坑,如何维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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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今年五月底和一家名为云南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把自己一套闲置的房屋托管给了对方,可没想,房子才租出去一个月,这家公司就跑路了。房东小张:“当时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他说有一个月空租期,就押一付一 。等到第二个月打款期,他给我们要打钱的时候, 过了大概十五天都没打钱,我们就过来公司看,就发现已经没有人了。旁边那些邻居都说警察都来了好几拨,他们可能已经跑掉了。”小张说,和她有同样遭遇的房东还有很多。在几名房东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这家中介公司办公所在地如意大厦,虽然公司门牌还在,可里面却早已人去楼空。(街头巷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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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转租运营模式而言,业主与房屋租赁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按月向业主支付固定的租金,允许房屋租金中介公司对外出租房屋。业主与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与租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样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基于前手的基础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在前手的基础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租户占用使用房屋对业主而言是有权占有。如果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跑路,在业主与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没有解除或终止之前,租户有权占有使用房屋,业主无权驱逐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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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

一、业主/租户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因房屋中介公司卷款而将矛盾对向租户/业主,也不宜采取强行换锁、暴力驱逐等措施,以免造成新的纠纷,莫由受害人变成加害人,而应相互协商,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业主/租户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携带相关合同、票据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或房屋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三、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要求支持租金和赔偿损失。租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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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分析判断业主与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小编建议可委托专业律师对具体条款进行分析。而且无论是业主还是住户今后出租/承租房屋,均应当仔细审查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实力,可以从租赁中介公司的成立时间和规模进行判断,并完善合同条款,约定中介公司预付押金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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