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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业绩不达标被长期殴打电击,因抑郁病亡!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0月27日


四川警方日前通报一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以高薪回报、承担路费为诱饵,多批次组织国内人员经西南边境偷渡至东南亚某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团伙以能获取博彩网络平台内幕信息为由诱饵,吸引受害人投资,当受害人发现无法提现时,则以操作失误为由,诱骗其继续投资,造成进一步损失。
据了解,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内部管理森严,对不服从安排、违反团伙规定和未完成任务的人员轻则进行殴打体罚,重则实施打断手脚、关“水牢”等暴力行为,强迫其服从团伙指挥。其中,1名被招募的四川泸州籍人员因业绩不达标,被长期殴打和电棍电击,回国后不久因精神抑郁而病亡。目前,已查明该团伙涉案成员201人,其中50人被抓获,其他涉案人员正在缉捕中。(人民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七种情形是:(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策划、领导、指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犯罪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是指在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被组织人自杀等。(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这里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是指出于偷越国(边)境的需要,采取强制方法对被组织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者限制。(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这里的抗拒检查,是指对边防、海关等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检查。(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获取的财物数额巨大。(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具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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