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慈溪警方接警称,有一网络主播在街头进行直播PK,疑似有不雅行为,引起观众聚集,相关不雅视频和截图在网上迅速传播。视频显示,一男子仅穿内裤、戴着墨镜在闹市区淡定奔跑,造成交通堵塞。随后,违法行为人林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林某当晚饮酒后和朋友打赌,两人约定只要林某敢“裸奔”,另一个人也跟着“裸奔”,于是林某现场脱掉衣服、裤子,只穿一条内裤开始奔跑。目前,他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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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扰乱公众秩序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法的制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于首要分子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公共秩序,当事人应该遵守,不得有违反。
刑事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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