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位于昆明大观路某医院进出口附近的一棵银桦树倒塌,砸向旁边医院的停车场,其中一辆黑色轿车受损严重。
据了解,倒塌的树木为银桦树,高16米左右,由于年代久远,树木主根已经腐坏,加上位置不深,经过水浸泡后就发生了倾倒,没有人员受伤。在此处施工的项目管理方表示目前已经和受损车主取得联系,协商给予车主经济赔偿。(春城晚报)

管护单位:银桦树买了保险,逐步替换或移植!
由于银桦树高大挺拔、四季常青且生长较快,成为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昆明主要栽种的行道树种之一,但这种树也有缺点,比如太高大、根系较浅易倒伏、木质较脆树枝易折断等,因此,之后昆明基本就没有继续栽种这一树种了。目前昆明城区的银桦树多见于青年路、新闻路、东风东路、翠湖环路和人民路部分路段,仅五华区内就有4100—4200棵,是五华区内的主要行道树种之一。
据管护单位负责人介绍:“高大的银桦树一直以来都是重点管护对象,我们也很担心砸到人和车,还专门为银桦树购买了保险。除此之外,银桦树的日常管护成本也很高,每年给银桦树修枝时,因树太高只能进行高空作业,不仅影响交通,作业时难度也很大。作为管护单位来说,我们也很希望这一树种能逐步被替换或者进行移植。”
绿化树给他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时,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应当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责任。适用该规定时,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仅以其已尽到定期管护义务而要求免责;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能仅以存在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要求免责。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