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全职太太离婚时可要求额外补偿,补偿标准这样算!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要求额外补偿,补偿标准这样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3-12 10:06

《民法典》实施后,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无论何种财产制 夫妻离婚均可提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男女平等观念下,现代家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家庭煮夫”,《民法典》此条规定,同样适用。

 





图片



图片

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并非简单的家务工作报酬,更不能等同于保姆月薪。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补偿金并非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当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如此才能充分体现“补偿”的价值。(北京海淀法院)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来讲,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付出的家务劳动时间越长,则补偿数额也应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比如,照料老人和抚育子女远比洗衣、做饭等投入的体力、精力更多,因此强度较大或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一般来说,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精力越多,越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越有利于家庭财富增加,因此,家务劳动对家庭财富水平提高有益的,也应当作为确定补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