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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4-23 13:09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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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取得房屋所有权都需要办理登记。根据 《民法典》第229条至第231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一,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的,那么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房屋所有权就发生变动。其二,继承房屋的,自继承开始时,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三,合法建造房屋的,自建成时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去办理登记;而拆除房屋的,则自拆除行为完毕后房屋所有权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229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30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31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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