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昆明呈贡某小区的不少业主向媒体反映:他们小区兴起了一股“圈地运动”,一楼的业主圈占公共绿地建造自家庭院,让他们很气愤。程先生介绍,自交房以来就存在一楼后窗私自“开门”的情况,后面有一家竟然在窗外搭建了一米到两米的玻璃顶,没想到其他楼栋的一楼住户纷纷效仿,都搭建起了一楼玻璃顶,有的甚至私自“圈地”建了一个“后花园”。
业主们反映,这股违建歪风是从2018年交房时就刮起来的,他们第一时间向物业反映,随后就有更多的一楼住户也跟风效仿。原本规划的公共绿地被占为己用,不少业主认为并不合理。媒体敲开一家一楼业主的门询问关于私建问题,对方的回答是“销售当时承诺有花园”,随后就拒之不谈其他问题。(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小区一楼入户花园到底属于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了解绿地规划属性,该绿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其次需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附属;最后也需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个人专有使用。
开发商书面承诺一楼送花园却无法实现,可以退房吗?
双方关于一楼花园的约定,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若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专属绿地审批及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向业主允诺公共绿地的专属使用权,致使该约定最终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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