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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禁止利用儿童直播带货!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6-17 12:57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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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下称《儿童发展规划》),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等内容被写入规划。
《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人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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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此前,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案例——某零食超市利用未成年人直播卖货。直播视频中,女主播10岁的儿子兴奋地协助带货,出镜近40分钟,当晚直播间观看人数从1千多人涨到1.9万人。经检察院调查核实,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涉事家长已受到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设施运营直播平台公司也受到主管部门约谈。(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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