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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快答丨单位不缴社保为何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7-17 13:49 发表于云南
Q
为什么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产生的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会被驳回起诉呢?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所以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南博小编建议:一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第二步投诉后发现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补缴的,可以就相关损失向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非个人意志原因在15日内不能作出书面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最后开庭审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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