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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500多万遗产全部留给交往一年的女友,父母闹上法庭!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7-22 13:31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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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江汉区法院调解一件因遗嘱继承引发的纠纷案。2021年,40岁的高某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未育。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王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高某父母拒绝,被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认为,自书遗嘱符合要件,但需兼顾情理。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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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在遗嘱中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或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的,遗嘱都应认定为无效。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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