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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9-02 11:49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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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法治婺城)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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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过期商品

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买到过期商品

消费者如何维权?

首先把过期的商品保存好,并进行拍照,然后把收据保存好,以便与超市客服人员进行沟通。顾客要及时带着相关证据找超市沟通,沟通时要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可以向超市提出更换或退掉过期商品。因过期商品给顾客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人身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还应保留好在医院检查和治疗期间的诊断说明书、医药治疗费明晰、住院病历,以及误工证明、交通费、鉴定费票据等资料。如果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可以打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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