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婆媳因10万块产生的纠纷案。2022年3月,张老太向儿子转账10多万养老金,以缓和儿子儿媳家庭矛盾。不料儿子当天把钱转手给了儿媳,一个月之后得知儿子和儿媳已经分居要求儿子还钱,儿媳却不同意。张老太将儿媳告上法院,称向儿子转账10多万是让他保管,现在需要应该还钱。儿媳则说,张老太是希望儿子儿媳过得好一点才转钱,款项是赠与。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所附条件为儿子儿媳家庭关系趋向和谐。但儿子儿媳在接受赠与后一个多月即分居,儿媳又起诉离婚,可以认定所附条件不成就。根据法律规定,张老太可以要求儿子儿媳返还上述赠与款项。(搜狐新闻)
法律关键词——附条件赠与&附义务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从上述规定看,赠与合同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义务,二者有何区别呢?附义务赠与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影响赠与的效力。条件是指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而义务则是义务人必然能做到的事实,如果将发生与否都不能确定的事实作为义务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义务的不履行将构成违约,而在设定义务时,如果无法确定义务人是否能完成该义务,而却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对义务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