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离谱!毒品交易遇到“黑吃黑”,竟然报警求助!

离谱!毒品交易遇到“黑吃黑”,竟然报警求助!

 “我要报警!我购买毒品时遇到骗子,被诈骗了。”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青山派出所接到一起“离奇”报警。经查,报警人近日在某视频评论区看到一则评论,作为一名“资深瘾君子”,他直觉认为这则评论是在对毒品进行“报价”,便和对方加了好友私聊。经过沟通,双方约定,报警人用2800元购买价值2000元的冰毒和1000元的麻古。不料,对方收款后,立即拉黑了报警人,约定的“交易”也不了了之,报警人感觉自己被骗,于是报警。另外,报警人还承认自己吸毒多年。目前,该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及的诈骗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国禁毒)


释法


三重违法的交织

一、吸毒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可处10-15 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王某的吸毒史和检测结果已构成明确违法事实,其 “受害者” 身份不能抵消法律责任。若其吸毒成瘾严重,还可能面临强制隔离戒毒。



二、毒品交易的刑事风险



尽管王某尚未实际取得毒品,但其主动联系卖家、约定交易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毒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责,而购买毒品虽不构成贩卖罪,但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若交易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三、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



诈骗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的要件。尽管毒品交易本身非法,但诈骗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仍可能构成犯罪。不过,湖南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 3000 元,王某被骗金额 2800 元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以 “诈骗” 处以拘留和罚款。若诈骗者涉及多次诈骗或针对特定群体(如吸毒人员),则可能突破金额限制追究刑责。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