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山西临猚县 10 岁男孩张某侨(化名)随生母谢某某与继父王某某共同生活后,长期遭受系统性虐待。2023 年 5 月 3 日,因被怀疑偷拿家中现金,张某侨遭两人持续 3 小时暴力殴打,最终因创伤性休克死亡。两人伪造 “寻子” 假象并掩埋尸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2025 年 4 月 28 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死刑,谢某某无期徒刑。法院认定两人主观恶性极深,王某某作为继父直接实施致命暴力,谢某某作为生母违背监护职责,均系主犯。(界面新闻)
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
虐待罪的适用:《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具体到本案而言,有以下的事实:
持续性虐待——谢某某与王某某在长达一年时间里,以 “偷钱”“不听话” 等为由,对男孩实施十几次虐待,包括皮带抽打、限制饮食、强迫睡厕所等。
致命暴力升级——案发当日,两人用三角带、皮带轮番抽打男孩腰背部、臀部等部位,持续3小时以上,最终导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法医鉴定显示,男孩全身87处新旧伤痕,肋骨断裂23根,肾脏等器官因长期击打功能衰竭。
虐待罪的基础认定:两人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肉体与精神摧残,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转化型犯罪:王某某的致命击打直接导致死亡,其行为超出 “管教” 范畴,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某虽未实施致命暴力,但其长期纵容虐待并参与日常施暴,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法院判决继父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生母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均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69条,对数罪分别量刑后合并执行。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合并虐待罪后仍执行死刑;谢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合并虐待罪后维持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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