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如果购买房产时,夫妻的真实意思是想把房子赠与孩子,作为孩子以后的保障,那么该房产因已完成登记,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再请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登记的产权人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登记于孩子名下的房产应推定属孩子所有。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需要举证证明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不是为赠与孩子,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虽然孩子并没有在房屋购买中实际出资,但如果夫妻双方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保障,这种行为通常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父母基于抚养人的身份向孩子赠与房屋,为孩子日后生活提供住房保障,是符合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实际情况的。
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已经完成了对孩子的赠与,如果孩子之后不存在严重侵害夫妻合法权益,或者对夫妻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况时,夫妻双方都不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
南博小编建议
父母作为监护人,仅在为子女利益时可代管或处置房产,但需符合严格条件,为子女利益,如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重大开支时,可申请出售或抵押房产,但收益必须用于子女。南博小编建议,避免登记风险,若非必要,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以免面临资金压力、处置限制及继承纠纷;若需保障子女权益,可考虑设立信托或遗嘱,避免直接赠与房产;确需登记时注意明确赠与目的,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确保房产全款购买(因未成年人无法办理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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