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外探险的法律风险警示
浙江游客徐某未购买门票,私自进入景区未开放的溪谷溯溪,不慎坠崖身亡。家属以 "景区设施失修、警示缺失" 起诉索赔,法院查明坠亡地点属人迹罕至的险要区域,远离正常游览范围,景区已尽到管理义务,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案与国庆期间云南哀牢山 "网红探险线路" 引发的安全争议高度相似,不少游客无视 "禁区" 标识私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潇湘晨报&腾讯新闻)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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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场景:《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参与者承担责任。溯溪、瀑降等野外活动属于典型的 "自甘风险" 行为。
2. 景区责任的豁免条件:法院认定景区无责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非游览区域;二是已设置明确的禁止进入标识;三是不存在设施维护不当等过错。
3. 旅游合同关系的认定关键:徐某未购票进入景区,与景区未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丧失了依据《旅游法》主张合同违约责任的权利,只能从侵权责任角度诉求,而侵权责任的成立需以景区存在过错为前提。
南博提示(游客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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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区域。无论网络传播的“探险攻略”多么诱人,都不可忽视“禁区”标识背后的安全风险。非游览区域往往地形复杂、通讯不畅,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极大。
二、参与高风险活动前,务必确认自身身体状况与技能水平是否匹配。溯溪、瀑降、攀岩等活动对体能、经验和装备要求极高,切勿因一时好奇或盲目跟风而冒险尝试。专业向导的陪同、合格装备的佩戴是降低风险的基本要求。
三、若不幸遭遇意外,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寻求帮助。即使未购买门票,景区仍可能因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问题承担责任,但游客自身需承担“自甘风险”的后果。建议保留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目击者信息,并及时联系景区管理方或报警。四、法律维权需以“过错”为前提。若景区已尽到管理义务(如设置禁入标识、巡查警示),游客擅自闯入导致损害的,景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家属的索赔诉求可能因缺乏法律依据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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