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上海洪女士骑行某品牌共享单车过红绿灯时,车辆突然自动锁死车轮,导致其连人带车摔倒,手臂被严重擦伤。她联系平台客服后,对方坚称 “后台无异常记录”,仅充值50元了事。类似地,成都的李星在骑行某单车时突然摔倒,起身发现车辆已自动锁死,但手机小程序仍显示 “正在骑行中”。当她向平台维权时,却因事发地处于监控盲区,缺乏关键证据,最终投诉无果。近期央视曝光,北京、广州、武汉等多地发生数十起共享单车骑行中自动锁车致用户摔倒受伤事件:武汉李女士摔成髌骨骨折,医疗费花去8000余元;深圳小伙上坡时车辆骤停,磕断两颗门牙。(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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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码
责任认定的三重维度
01
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若自动锁车系车辆技术缺陷所致,平台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里的 “缺陷” 包括三类情形:
一是平台为抢占市场搞 “一码多车”,导致系统混乱误发锁车指令;
二是车辆中控损坏、GPS信号中断等硬件故障,使系统错判车辆状态;
三是远程锁车功能缺乏安全预警机制,未达到行业安全标准。这种责任无需用户证明平台存在过错,只需证实车辆存在不合理危险、自身受伤事实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智能锁通信故障、定位误判均属典型技术缺陷,平台不得以 “后台无记录” 推卸责任。
02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共享单车平台作为经营者,必须保证服务符合人身安全要求。实践中,平台常以“用户误触还车键” 或 “骑他人未锁车辆” 为由抗辩,但央视实测显示,骑行中点击 “还车” 会触发 “车辆移动中无法关锁” 的提示,根本无法完成操作。即便存在前用户远程锁车的情况,若平台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未正常关锁的车辆,仍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平台需确保车辆操作界面设计合理,减少误触风险,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03
举证责任的特殊分配
鉴于平台垄断后台数据的现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用户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如骑行记录、现场照片、就医证明),即可将 “车辆无缺陷” 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平台。若平台仅单方面出具数据而拒绝第三方核查,其证据公信力将受质疑。用户可申请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真实性、车辆缺陷进行鉴定,这是突破维权困境的关键。
南博提示
1. 即时固定证据:事故后立即拍摄车辆锁死状态、现场环境视频,保存骑行订单、支付记录;就医时务必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受伤原因,同时报警获取笔录,若有监控应及时申请调取。
2. 多渠道施压维权:拒绝平台 “小额充值封口” 的陷阱,明确要求提供后台骑行数据和车辆维护记录;向12315、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借助监管力量倒逼平台配合调查。
3. 司法途径兜底:若协商无果,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发起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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