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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潜入前夫家在饭菜等多处“投毒”,前夫谅解后获刑七个月!

案情简述

2025年5月14日上午,被告人匡某某趁前夫毕某某离家之际,用密码非法打开毕某某位于平湖市的住宅门锁,擅自进入屋内。随后,匡某某将事先冲兑稀释、含有毒死蜱和三唑磷成分的杀虫剂,投入前夫家中的水壶、饭菜、橙汁饮料等饮食,以及沐浴露等生活用品中。经鉴定,该行为未造成毕某某轻微伤,案发后匡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毕某某的书面谅解。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匡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一审判决。(红星新闻)


以案释法

01

为何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而非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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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已完全满足:匡某某未经住宅所有权人毕某某同意,通过密码擅自进入其住宅,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侵入行为,侵犯了毕某某的住宅安宁权,符合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2. 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要求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本案中,匡某某的投毒行为仅针对前夫个人,未危及其他不特定人员,不满足“公共安全”的侵害要件。

3. 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伤害罪:两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且需造成相应损害后果或具备相应危险程度。本案中,匡某某投放的是稀释后的杀虫剂,未造成轻微伤,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直接故意,故不成立此类罪名。

02

从轻处罚的法定与酌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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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的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谅解的酌定从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具体到本案,匡某某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案发后匡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毕某某的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属于司法实践中酌定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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