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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女友怀孕收15万彩礼,退婚后告男友强奸,男方起诉退还彩礼!

 2023年12月,张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4年3月刘某查出怀孕,双方家庭随即敲定婚事,按当地农村习俗举办订婚仪式,刘某收取张某彩礼15万元。该笔彩礼为张某向亲友借债凑齐,对其普通农村家庭而言属于巨额支出。订婚后不久,刘某发现张某仍与前女友保持暧昧聊天,双方爆发激烈矛盾,信任关系彻底破裂。2024年5月,刘某正式提出退婚,张某因借债付彩礼且期待组建家庭,坚决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同年6月,刘某因情绪崩溃被诊断为“抑郁发作”,原定婚礼计划彻底搁置,张某心灰意冷外出务工。2024年9月,刘某以张某涉嫌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详细调查,认定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依法撤销案件。此后,刘某在昆明某医院独自生下一女,生育费用共计2.6万元,张某支付其中1.25万元。孩子出生后,张某对亲子关系存疑,提出亲子鉴定,结果确认其为孩子生物学父亲。因双方无复合可能,张某多次要求刘某返还15万元彩礼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辩称,自己已为张某生育并独自抚养孩子近5个月,存在大额经济支出,且退婚系张某与前女友藕断丝连导致,张某作为过错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同时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张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法院综合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返还张某彩礼7.5万元(50%);孩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云南宣威法院



 

以案释法

01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本案核心争议为彩礼返还比例,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  彩礼返还的适用前提:根据该规定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本案中15万元系双方为缔结婚姻,按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符合彩礼的法律定性,不属于日常赠与或消费支出。

2.  未办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3.  本案比例裁量因素:法院最终酌定50%返还比例,正是基于多重因素平衡:一是刘某已生育子女并独自抚养多月,产生生育、抚养等大额经济支出,彩礼可部分抵扣该费用;二是张某彩礼为借债所得,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全额不予返还显失公平;三是张某与前女友暧昧聊天存在一定过错,对婚约破裂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唯一原因,不能完全免除其彩礼返还请求权;四是结合当地农村习俗,兼顾双方权益及子女成长利益,作出折中判决。

02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亲子鉴定确认张某为孩子生父,即便双方未结婚,张某仍需承担抚养义务。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及张某经济能力,判决其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法律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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