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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三亚民宿8499元被毁约” 后续:拟罚款35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12月6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提前预订了三亚市海棠区海棠湾某民宿的四居室房源,约定入住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月14日,共计19晚,总房费8499元。李先生按约定支付房费后,满心期待春节假期出行,却在临近入住时被民宿单方面取消预订,导致行程被彻底打乱,相关计划全部落空。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协会第一时间介入,三亚放心游平台启动先行预赔付机制,先行赔付了李先生因商家违约造成的损失。2026年2月2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调查结果,认定该民宿经营者未按合同履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拟给予从重处罚,包括罚款3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录,以最严监管守护消费者权益和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新京报)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民宿经营者单方面取消已生效预订订单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从合同关系来看,李先生通过平台预订民宿并支付全部房费,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住宿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提供住宿服务的义务,其单方面取消订单、拒绝履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收房费、赔偿李先生因重新订房产生的差价等实际损失。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民宿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履约有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民宿随意毁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若经查实其毁约系为将房源加价转售他人,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更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中,民宿经营者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依据如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民宿单方面取消订单,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住宿服务义务,应承担退还房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民宿随意毁约,侵犯了李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本案中民宿以较低价格与李先生订立合同后,单方面毁约,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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