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大数据杀熟”与不合理限制
自2026年4月1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正式施行。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重点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行为。规则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不得通过提高收费标准、扣除保证金、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等方式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同时,规则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其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此外,规则还要求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服务,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信用修复新规: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为失信主体提供了信用重塑的通道。新规将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其中,针对过去“过罚不当”的问题,新规明确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即使确需公示,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在修复流程上,新规确立了以“信用中国”网站为统一总窗口的协同机制,信用主体可通过该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办理时限也进一步缩短,提高了修复效率。三、医保基金监管升级:重点打击“回流药”与虚假就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扎紧了医保基金监管的“篱笆”。细则明确列举了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依法处罚。对于个人,细则明确了六类骗保行为,包括冒用他人单据就医购药、超量购药转卖牟利、长期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即倒卖“回流药”)以及出借本人医保凭证获利等。对于医疗机构,细则禁止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药等行为。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实行“身份证”与“车电一体报废”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于4月1日施行。该办法建立了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要求每块动力电池都拥有唯一的编码和数字“身份证”,通过全国溯源信息平台监控其生产、销售、报废等各环节流向。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立了“车电一体报废”制度,即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带有动力电池,否则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以此防止废旧动力电池非法流入非正规渠道或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五、跨境电商便利化:零售出口商品可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自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实施。该公告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迎来了更灵活的退货机制。过去,退货商品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新规实施后,企业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无需再“绕路”。这一政策有望大幅缩短退货周期,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助力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六、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新规:规制“恶意索赔”行为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滋生的“职业打假”恶意索赔现象,新办法明确了规制措施。规定投诉人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如短期内大量投诉、购买数量明显不符消费习惯等)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此举旨在防止投诉举报权利被滥用,确保有限的行政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保护普通消费者和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七、射频美容仪“持证上岗”: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规定,从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这意味着,过去作为小家电销售的美容仪产品,如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才能生产、进口和销售。这一政策经过了两年缓冲期,旨在规范市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消费者在购买时也需注意查看产品的“械字号”认证。八、养老与未成年人保护:细化服务标准与机构职责
在民生保障领域,4月也迎来了两项重要标准与办法。一方面,《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对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照料等服务提出了精细化技术要求,旨在提升老年人养老生活的安全性与舒适度。另一方面,民政部公布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未保机构需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心理健康及教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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