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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与保险理赔----陈改莲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1、人身损害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全部赔偿原则,以实际损失来计算,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二,财产赔偿原则,只能以金钱来赔付,如劳务是不可以用来赔付的。
第三,过失相抵原则。侵权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来决定责任的范围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能够要求的赔偿分为直接财产损害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直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财产损失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等。
3、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1)、常住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居民,而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人为地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生命是不能用价值来计算的。对上述规定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不能简单的依据户籍登记确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的,如果发生事故,涉及赔偿问题,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在其父母离婚时,其父亲已一次性支付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在其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时,能否再向侵权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父亲在离婚时已向被抚养人一次性支付过抚养费,在其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时,被抚养人仍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3)、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有的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并经法院判决后,有的受害人又提起违约之诉,该以何种赔偿标准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
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既有提起侵权之诉的受害者,又有提起违约之诉的受害者,应当按照司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对这些受害者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做到同案同判。
二、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
   一般程序:1、报赔;2、核定;3、赔付。
   保险赔付类型: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非盈利性特点。
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自愿性,盈利性等特点。
案例:
2014年8月17日20时42分,甲驾驶着轻型普通货车以52公里/小时的速度和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人乙相撞,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进行认定,甲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甲所驾驶的汽车有交强险和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父母已逝,有一子于1997年10月出生。该赔付乙多少金额?
 464720+7578+24498.50=496796.50
 
问题:
1、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受害人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后,是否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3、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过错,保险公司是否应按投保交强险车辆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经说明保险公司不按照车辆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的原则。
 4、多个被侵权人对交强险限额怎么确定?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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