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云发〔2013〕10号)和《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云司党〔2013〕25号)以及省委、省委政法委和司法厅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律师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省委、省委政法委和司法厅党委对律师行业工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协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律师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委的具体要求作为切入点和聚焦点,进一步突出律师行业的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牢牢把握“服务为民、诚信执业”这条主线,突出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作用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使党员律师的思想作风有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有明显提升、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着力解决律师行业在工作作风上的自由散漫问题,着力解决执业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着力解决执业过程中的违法乱纪问题,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助推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为实施“两强一堡”发展战略、服务“三个发展”,实现富民强滇的云南梦作出律师行业应有的贡献。
教育实践活动要始终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四风”问题。 “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当事人期盼,对照律师行业中的先进典型,查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特别是对缺点和错误要多往深处、细处照。“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执业态度,规范执业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全面维护好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自身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更要解决自身的思想问题,保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有的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在执业行为和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律师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吃药、打针、动手术,祛歪风、压邪气,从严治党,带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迹。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律师行业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省律师协会党委、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律师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在全行业树立律师党员良好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立足于通过提高协会、律所党的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和影响力,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引导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一)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业为民,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自觉摆正律师执业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使律师工作获得人民群众、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之风,为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献计出力。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廉洁执业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严格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和执业纪律,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到自身清廉,真正做到执业不忘做人之本,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端正作风,规范执业行为,严守执业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业理念,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二要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重个性自由、轻理想信念,反对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等现象。三要坚决反对不关心集体利益和公益事业,为追求个人名利不惜损害行业利益和队伍形象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牢记“两个务必”,廉洁执业,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律师责任意识薄弱,缺乏群众观点,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不负责任地乱许诺、包打官司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律师办关系案、金钱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和极个别党员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要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律师自吹自擂,贬低和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的迎合当事人,出歪点子,出馊主意,煽动对立,扩大事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四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养成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要从实际出发,抓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不留尾巴、不踢皮球。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大力弘扬以高原情怀和大山品质为核心的云南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员之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揭短亮丑、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掏心窝、说亮话、挖根源、触灵魂,真正让党员思想受教育、作风得改进、行为更规范。三是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开门搞活动,请非党员律师参与,让当事人、服务对象评判,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能上取得实效。四是坚持党建促所建、党风促行风。结合律师工作职能职业特点,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促进律师党建工作有效开展,以律师行业党风的根本好转促进律师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要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广大律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体系,完善律师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强化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律师事务所建设,引导广大律师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建设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服务,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三、活动步骤
根据厅党委统一安排,律师行业第一批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为省律师协会党委、厅直属28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集中教育时间从2013 年7月1日开始,到2013 年10月31日结束,共4个月,着重抓好3个环节。做到学习教育要深,听取意见要真,查摆问题要透,开展批评要诚,整改落实要好,建章立制要实。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3年7月至8月)。重点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律师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
1.开好动员部署会。7月25日,省律协党委召开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省司法厅党委开展党的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要是传达学习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对律师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省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内容主要为:对省律协党委、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2.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重点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学习,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把《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3本书作为重点精读教材,原原本本地学习,认认真真地研读。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每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每位党员律师及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都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省律协将适时组织开展“弘扬云南精神,实现富民强滇云南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专题讨论,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和收获。
3.积极开展在线交流讨论。拓宽学习教育渠道,创新学习教育方法,广大党员律师要积极参加“云南网络党建”网站、云南司法行政网及云南律师网在线讨论和互动交流,谈心得、谈体会、谈收获,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8月10日前,每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至少推荐1 篇心得体会、民情日记、调研文章等学习成果,在线学习专网上进行展示交流。
4.加强调研,征求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深入实际、深入顾问单位、深入当事人“三深入”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诚心诚意听取当事人、顾问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填写好《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建议表》,原汁原味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3年9月)。重点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等途径,认真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深入查摆分析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作风建设,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律师党员、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一一查摆出来,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2.扎实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省律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交心谈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员与律师之间互相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沟通思想,相互提醒,交流意见,取得共识,增进团结,做到真谈、实谈、谈出效果。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深入查摆分析问题、谈心交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材料包括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内容。要求对焦反对“四风”主题,不“走神”、不“散光”,既联系工作实际,又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摆思想、摆作风、摆工作、摆措施,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正面回应群众所提意见建议,提出具体实在、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厅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律协党委将在9月中下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在9月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支部大会。会上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委(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进行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杀杀菌、排排毒,又要开展诚恳的、客观公正的相互批评,红红脸、出出汗,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每个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5.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省律协党委将根据情况派出人员参与各党支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律师,由省律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各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协会党委。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3年10月)。重点抓好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3个步骤,着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
1.制定整改方案。重点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等,制定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抓住重点问题,做到措施到位,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明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全体党员律师长期自觉的行动。
2.强化正风肃纪。(1)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要以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和司法厅党委的实施方案为切入点,律协党委对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工作需要精简合并,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2)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要对省律协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侵害律师利益的问题。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律师,对软、懒、散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员律师,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当事人反映问题突出,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党员律师,要进行组织处理。
3.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1)明确制度建设重点。把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律师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健全完善为社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制度,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2)坚持开门建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制度的实效性作出评估。防止和避免闭门造车,确保制度配套衔接、务实管用。(3)狠抓制度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监督,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省律师协会党委、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活动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省律师协会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厅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领导和实施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律协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会长熊亮担任,省律协党委副书记郝耀、杨华,党委委员马巍、王光辉为领导小组成员,厅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省律协党委、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要加强和省律协党委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律协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坚持实事求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紧扣务实清廉要求,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深入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四)注重统筹兼顾。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参与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创新基层党建、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员律师在活动中激发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防止和克服“两张皮”。既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法委和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注重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进一步整合力量和资源,形成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一盘棋”格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律师行业内外的宣传阵地,开设活动专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法委和厅党委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重视发挥网站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传递正能量。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按时向省律师协会党委写出总结报告。同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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