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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毕业季,五花八门的招聘信息让人眼花缭乱,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频繁出现,你可知道三者有何不同?不同表述又有何不同意义?据快资讯消息,方某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5月份通过招聘会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一年的见习期,方某却不知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何区别。关系到你未来的工作,毕业生还得“字字较真”!
试用期
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是必须存在的,是否约定由当事人决定。
见习期
见习期最早是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而设置的见习制度下的一种说法。1981 年10月颁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提到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为期1年的见习制度,等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
但是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更新,目前毕业生就业不再采用调配派遣方式了,见习期也有了新的含义。
实习期
实习期一般指学生在校期间,到某个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更好地与实际相联系,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实践能力。在实习期内,学生并没有与单位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期限限制。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等。
在选择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清楚各个时期的权利与义务,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此也祝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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