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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述
据成都商报消息,四川遂宁杨某,在其朋友夏某向他人借款100万时做了担保人,但到期后以及法院判决后,夏某仍然未履行还款。近日,某法院得知,担保人杨某购买了俄罗斯世界杯门票并办理了护照,于是和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对杨某实施了限制出境措施,并注销其护照。于是作为球迷的杨某只能主动联系法官,还了30万。
在发生借贷关系的时候,一些债权人会担心债务人不按时还款,于是就会要求第三方进行担保。但是没有想到对方借了钱之后一直不还钱或者失踪了,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找担保人催要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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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以本案为例,杨某作为担保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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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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