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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消息,9月19日,某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名为《某地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据文章描述今年16岁的赵某和17岁女孩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赵某家长赔偿了女孩父母8万元。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赵某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赵某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此文一发,立即引发网友热议,认为检察院在此案的处理上存在问题。
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就“某地少年涉嫌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一事回应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报道用词不当,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1、强奸案严格意义上不能依法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一类案件是民间纠纷,强奸罪是一个很重的罪,最重的是死刑,强奸案件不属于所谓的民间纠纷,是不能适用和解的;第二类可以和解的,就是过失犯罪,强奸案很明显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按照这两类来看,强奸案严格意义上并能进行刑事和解。
而且刑事和解不意味着无罪,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的允许双方当事人达成这样一种和解协议,该协议可作为一个比较大的从宽处罚的情节。
2、“返校读书”并不是“无罪释放”的结果。
本中案被告人可以“返校上学”不等于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本身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没有羁押严厉,被告人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可以上学。取保候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保护未成年人应适度而行,有法可依。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保护未成年人应该适度而行,以免作出不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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