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要“排队”,谁违反规定就辞退谁!

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要“排队”,谁违反规定就辞退谁!

 

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要“排队”,谁违反规定就辞退谁!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今天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据检察日报消息,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潘某在排队期间意外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您怎么看?

以案释法

南博小编

“排队怀孕”法理上侵犯生育自由,但情理上应与单位沟通解决。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单位,其是员工全部为女性的,或大多数员工为女性的,如幼儿园、中小学、银行等单位,快步进入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期。这些单位,如果女员工扎堆怀孕回家生娃,势必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甚至会让单位处于瘫痪状态。为了防止不利局面的到来,部分单位通过出台“排队怀孕”的规章制度来应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排队怀孕”与法律相悖,固然无效,但作为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早点与单位沟通,配合单位做好安排,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南博小编

孕期辞退员工,将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声明】:本文中的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