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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车就被扣留并注销登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刚买的车就被扣留并注销登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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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云南高院消息,张某花了58800元向李某购买了一辆大型专项作业车,可是才使用了没多久,该车辆就被红河州某交通警察大队扣留,并被注销了车辆登记,张某一下就懵了,自己刚买的车怎么就被交警扣留注销了呢?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该车辆已到强制报废年限,且属于须强制报废的“黄标车”,但交易时李某仅告知张某该车辆检验期限将至,但未告知张某该车属于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双方钱货两清完成交易。

以案释法

 

 

“黄标车”——所谓"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明显,是机动车中的排污大户。而且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车辆安全状况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整治黄标车——今年7月17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近5个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明确在今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

 

 

卖方的售卖行为属欺诈,买卖合同应予撤销——李某未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而是将车辆出售给张某,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李某的售卖行为也确实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售车协议,李某返还张某购车款5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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