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昆明某客运站没有核对乘客信息被罚10万元,医院同样也中招!

昆明某客运站没有核对乘客信息被罚10万元,医院同样也中招!

 

昆明某客运站没有核对乘客信息被罚10万元,医院同样也中招!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4月3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法律依据

一、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处罚: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处罚方式

——《恐怖主义法》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将受到处罚。

处罚方式

——《恐怖主义法》

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话题

点我了解文章详情】玉溪一旅馆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罚款十万元!

 


【引用声明】:本文中案例和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