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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据人民网(红河)消息,3月27日凌晨,云南省建水县两名男子对一名路人实施了抢劫,但发现路人身上并未携带现金,心有不甘的二人居然“灵机一动”拿出手机,逼迫受害人“扫码付款”。无奈之下,被害人李某先后两次扫码转账1008元和500元。当天中午,被害人李某前往建水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报案。接警后,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在个旧市被抓获。
以案释法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2、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3、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处罚也相当严厉,因此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4、一般抢劫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抢劫罪的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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