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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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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陌生男子深夜私闯民宅,竟然与妻子早已相识?!

【南博案例】——陌生男子深夜私闯民宅,竟然与妻子早已相识?!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5月24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8213675235

案例

醉酒男子深夜闯入李某家中,二人厮打吓哭小孩,李某质问下,发现陌生男子与妻子早已认识并互存过电话号码,李某与妻子在争论时,男子趁乱跑走。事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我所张金福律师受委托作为李某的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

Q

为什么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是代为取保候审



答:首先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因为取保候审可以免于羁押,所以取保候审是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事情。

而且实务中,取保候审的成功率非常低,公安机关将案件呈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不批准公安机关的呈捕申请的,公安机关才会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Q

我所张金福律师是如何为李某争取取保候审的呢?

一、李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陌生男子半夜私闯民宅属于非法行为,李某对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李某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李某对私闯民宅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属于正当防卫,即使是防卫过当也只是过失犯,嫌疑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其次,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二人厮打过程限于李某用拳头打对方的头一次,用脚踢对方小腿一次,陌生男子腹部伤口从何而来存在疑点,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推定李某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客观事实,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而排除李某故意伤害之嫌疑。

律师简介

张金福律师

张金福律师,男,云南省元阳人,法学学士学位,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担任云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严谨务实的办案理念,熟悉案件办理流程,灵活掌握诉讼技巧,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心怀“诚实做人,踏实办事,永不言败”的执业理念,牢记诚实守信、负责保密的原则,以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范围:刑事、民事、经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诉讼。曾办理多起经典刑事案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获2017 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18213675235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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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国司法部核准、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系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博律师是一支朝气蓬勃、充满正义激情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的知识型、专业型、研究型的精英群体。汇聚了一批毕业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知名院校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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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律师坚持以“公正、公平、务实、高效”为立所宗旨;秉承“勤勉尽责、精诚团结、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倡导“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的律所精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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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律师将继续秉承“睿智、团结、共进”的团队文化,以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水准,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客户的职业道德,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建设享誉全国、辐射东南亚、专业优势明显的国际一流强所”而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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