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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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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社会的少年

 ◆引言
  17岁,一个花样的年华,一个标记人生新阶段即将开始的年纪。在其他孩子都在享受着美好青春的时候,我却遇到了这样一个男孩: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多半个学年,有着两次抢劫经历。他叫小季,因为抢劫而被起诉。他的17岁里没有了家人陪伴,没有了同学老师,只有看守所里的等待与悔恨。
  面对小季这样具有两次抢劫经历的未成年被告人,律师辩护时应当怎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力维护他的权利?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律师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提出量刑建议能够尽可能被法院采纳?
  ◆案件回顾
  2009年3月,我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小季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3月,检察院以抢劫罪共同犯罪对小季和小兵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检察院查明:2008年4月某天,小季伙同小兵等人在某学校附近,对一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手机一部,作价2000元;2008年10月某天,小季伙同小兵等人在某学校附近,对一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得手机一部、步步高学习机一部,分别作价1400元和200元。小季作为第一被告被提起公诉。
  ◆维权手记
  初次会见
  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小季,我了解到了更多的案情以及小季的成长经历。
  小时候的成长经历对小季的影响很大,父亲经常酗酒,酒后对母亲又打又骂,有时候也会对小季拳脚相向。面对父亲的暴力,年仅6岁的小季虽然恐惧,却像个男子汉一样站出来保护母亲。后来,父母离婚了,小季和母亲一起生活,不久后父亲因酗酒猝死。虽然生活中不再有暴力,但是残缺的家庭以及无望的父爱,给小季的心理留下了深深的阴影。看到他提及童年时痛苦的表情,我的心被紧紧的揪了一下。
  母亲单身将小季抚养长大,全神贯注的溺爱也使小季在成长路上有了很多逆反。初中毕业后小季考上一所职业高中,半年后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经常与原来的同学相约在网吧上网。他的一个同学小兵有着和他相似的成长经历:父亲刚刚去世,小兵只身在北京,居住的社区一直照顾他的生活并且给他租了房子,又在外地找来了与他分开十几年的母亲,但母亲的到来并没有使小兵感到任何快乐,也没有使小兵的学习和生活得到改善。因为这些经历,两个人不愿上学也不愿回家,白天经常呆在网吧里。时间久了,本来就生活拮据的小兵没有了钱去泡吧,两个人还有其他几个同龄好友便开始了抢劫的计划,他们把目标锁定在比他们小的一些学生身上,几个月内先后作案两起,第一起是小兵提议,第二起是小季提议,两起共抢了两部手机和一个学习机。第二起的被害人报案后,小季被抓。他对检察院的指控全部承认。
  准备辩护意见
  了解到这些更为详细的案情,我对两个孩子的同情直击心底。但我知道此时他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律师的智慧、专业知识和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应有的公益精神。
  回到办公室,我翻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小季的陈述与检察院的指控和其以往供述以及同案的供述基本一致,案件事实没有什么可辩护的。我整理了一下思路,大概理出了辩护的几个初步意见:
  一、小季是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二、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不深,其向年龄小的学生强行索要手机和学习机,没有实施暴力未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
  三、其从小缺少有效的家庭关爱,特殊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心理特点是其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四、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悔过等酌定从宽情节。
  五、一贯表现良好,是初次犯罪,没有前科劣迹。
  可是,看着眼前的文字,总觉得还缺点什么,虽然具备了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的主要观点,但是这些对于挽救这个少年的青春所能起到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充其量也就只能对其从轻处罚。为了能够更大幅度的降低他的刑罚,我必须深入了解,再从其他方面考虑为他辩护,于是这个念头促成了我接下来的又一次看守所之行和走访他的家庭。
  第二次会见与立功
  由于对案情经过以及小季的犯罪心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这次我着重问了他一些其他的问题。当我问到是否有立功表现时,小季的回答依然同第一次会见一样:没有。我告诉他,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查明他协助抓获同案,这就叫立功,怎么能是没有呢?从他迷惑的眼神中我知道,他并不了解什么是立功。于是我用最通俗的语言和举例给他讲解立功的含义以及对量刑的影响。他的脸上露出了兴奋的表情,激动的告诉我,他有立功!原来他在侦查人员对他第一次询问时问及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他将与他经常一起玩的几个人抢劫手机的事说了出来,并澄清自己并没有参与,而这个情况在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所有材料里并没有提及。我仔细问了关于这起抢劫案件的详细情况,因为我比他更清楚他提供的立功信息的重要性。
  从看守所出来后,我立即根据掌握的信息给法官写了份材料,反映了这个情况,请求给予核实和认定立功。法官经过调查核实,这起案件已经审结,小季确实属于立功并给予了认定。
  走访家庭
  我一直对小季所述的家庭情况充满好奇。法律援助并没有要求必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或家属。但为了解小季的成长经历和现在的家庭状况是否有利于小季的帮教,我走访了小季的母亲,从她那里证实了小季的成长经历,也了解了更多关于小季的情况和现在的家庭状况。小季母亲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小季都是本市户籍,听说小季出事后,原是工程师和教师的外祖父母都愿意帮助小季母亲共同面对困难和对小季的教育,案发后,她们一家已经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表示愿意退赃和交纳罚金。
  辩护与量刑建议
  经过一系列调查走访后,我将获取的这些重要信息补充到我的辩护意见中:
  六、小季具有两次立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七、其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八、其正在接受教育,家庭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在这8项事实基础上,我发表了辩护意见,明确提出量刑建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特殊规定,建议对小季减轻处罚,考虑其实际羁押已10个多月的时间做出轻判,以使其能够尽早回归社会。
  判决与回归
  2009年8月,法院进行宣判:认定小季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我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被采纳。而这时小季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10个多月,判决下达十几天后,他便可以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小季的母亲和家人拿到判决后,立即打电话给我,从声音中我明显能够感觉到她们的意外和惊喜,他母亲说小季抢劫作案两起,原来咨询过一些律师,原以为会判的非常重,却没想到十几天后母子就能团聚了!
  ◆结语
  这起案件的办理和判决结果再一次让我想到法律援助的准则:绝不能因为免费的法律援助而降低办案标准。可以说,这份判决凝聚了法官和律师对小季的希望,判决体现了当前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处理的原则和趋势,而律师为案件付出的努力工作正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了参考。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其家庭环境、社会背景、帮教条件等都是法院进行审判的重要参考,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更需要扎实的工作。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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