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南博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南博文化>南博论坛>刑事辩护浅谈—— 辩护律师的基本工作——刘斌律师

刑事辩护浅谈—— 辩护律师的基本工作——刘斌律师

刑事辩护有两大方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尽快熟悉案件情况,确定辩护方向与思路,辩护方向一般可分为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
 一、无罪辩护
    1、一般情况下,作无罪辩护,应该慎之又慎,特别是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时,作为公诉机关已认为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事实十分清楚,此时如被告人不认罪,作无罪辩护可能会被法庭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而加重处罚。因此,只有在关键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时作无罪辩护,否则不建议律师作无罪辩。
    2、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因对行为后果的法律规定认识错误,主动认罪,此时作为辩护律师,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基于辩护人在审判中的独立地位,选择作无罪辩护。例如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无过当防卫时,则不再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后果。
    3、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坚持要求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应忠于法律,对被告人说明他的行为确属犯罪行为,被告人仍坚持要求最无罪辩护的,建议辩护律师与委托人解除委托。
  二、有罪辩护
     1、有罪辩护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主要业务,其目的是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律规定下的最轻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技巧是刑事辩护律师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有罪罪轻辩护中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A、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及一贯表现,分析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因素及社会环境因素。这一点对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的程度有重要作用。
     B、被告人归案经过及供述情况,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认真查阅及分析被告人的归案及供述,从中了解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后的心理动态,掌握案件发生的细节。从被告人多次供述中找出前后相一致或前后相矛盾的情节,并认真分析其供述中相互矛盾的原因。
     C、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在两人以上实施的共同犯罪中,由于被告人的避罪心理,在供述中总会作出一些避重就轻的供述,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仅要了解自己代理的被告人的供述,对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也应重视。要从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中找出有利于自己代理的被告人的情节,准确判断出所代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地位及对造成犯罪后果所起的作用。
      D、案发的时间段及地点、周边环境,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认真研究被告人等的供述,还必须认真了解犯罪行为的时间段、地点及周边环境,通过这些因素往往能判断出证人证言的客观性。总之,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对案件情况作全面了解和思考,而不应仅停留于被告人的供述。对案件材料的复制,应是全面的,不能仅复制被告人的供述,特别是在共同犯罪中更应将所有被告人的供述及案件其他材料全面、准确的复制。这样,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才能充分。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开庭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都将在法庭调查中得到还原。作为辩护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应详细记录公诉机关及法庭的问话。同时,针对自己的辩护思路、观点,提出问题。在法庭调查中,辩护人应及时对公诉人和法庭的提问作出分析判断,以便修正和加强自己的辩护工作。
    4.举证质证,同法庭调查一样,庭审中本环节也是为后面的辩论作准备,在本环节阶段,辩护律师应根据在开庭前确定的辩护思路、观点。对公诉人的举证进行认真的质证。通过对证据材料的质证,找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通过质证技巧,强化法庭对自己即将展开的辩护观点的认同。
     一般来说,公诉人在法庭出示的证据,主要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犯罪行为发生是被告人所为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在犯罪行为过程中具体犯罪情节行为的证据。
     (1)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在有罪辩护中,被告人已承认犯罪行为时其所为,辩护律师重点应对该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作出判断,在同一行为可能涉及多罪名的情况下,应注意较重罪名成立的有关要件,如是否要求“情节严重”为要件。案例,李XX以盗窃为目的,剪断了正在使用的通往某村的通信电缆,造成电信部门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余元,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客观要件,而前者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后者则为三年以上,但后者要求“情节严重”。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想到的是一条通往一个村的通信电缆被破坏,不大可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于是在公诉机关以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向法院起诉后,我作了认真准备,为李XX按盗窃罪进行辩护,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李XX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被告人罪轻情节证据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中,找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是辩护律师的工作重心。
     A、对于被告人的供述,特别是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供述间往往隐藏着一些对所代理的被告人有利的信息,案例,赵XX,王XX,李XX诈骗案,该团伙是以赵XX为首通过电信方式进行诈骗的,归案后,赵XX承认其持有某银行卡就是专门为诈骗而开设的,卡内近90000余元均为犯罪所得,接受委托后,我认真阅读了本案所有材料,发现公安机关查实的受害人被骗金额只有不足20000元,其他被告人则对此基本不知情(她们负责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于是,在辩护中,我紧紧围绕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的原则,同时,被告人的供述属孤证,最终,法庭以诈骗金额不足20000元的标准,在被告人交纳罚金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B、对被告人报案材料及陈述的质证,作为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在报案陈述中通常会夸大其受到的伤害,同时,通过对被害人陈述的分析,往往能找出受害者自身的过错,这一点,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较为普遍,而受害者具有过错,则会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C、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所起到的作用很大,某些案件中甚至是定罪的主要证据。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认真分析证人证言的每一句话,同时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等因素,有多个证人证言的,应相互对比判断。案例:徐XX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中,我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徐XX于案发当日21时许在某茶室等朋友时,听到外面发生打斗声,并听出其中有其朋友,于是冲出茶室,发现其朋友正对一个人进行殴打,徐XX上前极力将朋友拉开,此时受害者已昏迷,经鉴定,受害者伤情为重伤,徐XX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公诉机关指控徐XX涉嫌此案,主要证据即为两份证人证言,一份为茶室老板,证明徐XX在案发时从茶室冲出去,但他并未看到徐XX出去后的行为,另一份证人证言证实他看到徐XX参与了对受害人的殴打。而徐XX及其他被告人均供述徐XX出来后,极力劝阻其他人,并未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在这种情况下,我着重分析了该证人证言,同时对案发时的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案发当时为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当晚无月光,案发路段街道边树木枝叶茂盛,路灯较暗,证人证言描述其在距离案发地约30米处,证人与徐XX并不认识,于是我提出了对该份证言的质疑,认为该证人不可能在当时相距30米处看清楚处于混乱状态下一个陌生人的准确行为,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意见,排除了该证人证言,徐XX最终被宣布无罪。
    D除上述证据外,刑事案件的其他证据也需要律师认真分析质证,如一些音像证据,必须明确其制作的日期,制作人员的身份等。对于搜查笔录,勘验结论等则需要审查其程序的合法性,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证据的质证,将直接导致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因此,作为辩护律师,不仅要有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
    5.辩护意见及辩护词的形成,经过庭审的前面阶段,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这是辩护律师充分展现才能的环节,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应紧紧围绕案件的证据材料充分结合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的情况,阐明观点,用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辩护观点服务,特别要针对公诉人观点进行辩护,着力强调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同时在法庭上应注意言词的运用,语速的轻重快慢,目光应配合辩论的内容而不能漫无目的的游离,做到辩论时,我就是整个法庭的中心所在。
辩护词是对辩护意见的整理归纳,因此,书面辩护词,应当在庭审之后,根据案件的全面情况,庭审的完整过程,结合法庭辩论,公诉人的观点才能完成。这是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注意的,在开庭前就将辩护词做好的,不可能顾及到庭审时出现的各种情况。对于拟制书面辩护词,应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准确、简洁明了。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