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中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刘芳律师
医疗纠纷的处理对于律师来说一直是 “一块难啃的骨头”,究其原因,仅是因为相应的医疗纠纷案子对专业性的要求极高。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些,医学和法学相交叉的一些知识,便于加深对医疗纠纷案件的认识。但在进入正式的学习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两组概念。第一组是对医患关系的定位,目前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消费合同关系和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三种观点,而笔者更赞同将医患关系定位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相对于普通的合同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又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合同缔结的主体特殊;第二,合同缔结的强制性,即医生没有选择患者的权利;第三,合同的标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即在诊疗中判断医方过错,不是疗效,而是过程是否符合诊疗常规。第二组需要明确的概念是,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这二者可以从构成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上进行界分。
对于医疗服务中的具体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相关问题
目前,医学上以医疗技术的安全性、风险性及伦理上不同为标准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其中第三类医疗技术涉及——安全性、风险性、伦理性、稀缺资源源等。对于医疗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领域,规定了详尽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其中几种比较重要的医疗技术涉及准入的分别为: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器官移植、脐带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这些技术均应符合相应条件的医院才能实施。
二、妇幼保健的相关问题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界分。产前筛查针对群体,并且具有广泛性,即所有产妇均需进行;而产前诊断针对的是高危个体,诊断的进行需在征得产妇同意后方可进行。另外,涉及妇幼保健的相关问题,还应重视终止妊娠的条件和情形。其中,终止妊娠需由医师提出医学意见并取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也只有存在特定情形时才能实施终止妊娠,包括:胎儿患严重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会危机孕妇生命或健康。
三、医院输血管理相关问题
我们知道,医院用血都来源于血站,而临时采集血液必须符合:处于一定地理位置条件、用血的紧迫性以及能够保证相应血液的交叉感染技术。另外,输血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包含:A、“窗口期”血液输血引发感染B、血液质量不合格C、输血不良反应。
四、医院质量管理相关问题
医院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医师外出会诊相关程序以及医院的处方管理。对于医师的外出会诊,只需通过特定的程序,即可使医师“走穴”合法化。另外,医院的处方管理,主要涉及到的是对医生书写处方以及开具处方的一些具体要求。
五、医院病历管理相关问题
对于病历管理中的相关常识,主要包含:A、病历的所有权应属于医疗机构B、病历复印应由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C、对于病历封存,应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为前提,并且需医患双方均在场并签字,而最终封存病历的保存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而对于医疗损害中的举证责任,一般为:谁主张,谁举证,但患者也仅需对就医事实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提供初步证据。但在特殊情形下: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病历;伪造、篡改、销毁病历。
六、医疗知情同意权相关问题
知情同意权是近来比较热门的权利,它直接涉及了医务人员与患者双方的一个权利义务的问题,对应知情同意权的认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知情同意权的告知主体应为医务人员;其次,针对告知的对象,一般情况应向患者告知,对患者告知不能或是患者意识模糊时,可向近亲属告知;最后对于告知的后果,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当然我们知道知情同意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只要符合了特定情形,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才需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另外,知情同意的使用还有个例外,即紧急情况下,只需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就可行医疗措施。
总之,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同时也非常复杂,针对不一样的患者会有不一样的诊疗措施,也会产生不一样的诊疗风险,如果您对医院的诊疗手段选择有异议或是对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疑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会给予您专业的意见,为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