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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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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介绍卖淫罪不予逮捕,律师在“背后”做了什么!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2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犯罪嫌疑人白某,2019年9月26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李梅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展开工作,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了解案情,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李梅律师认为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向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不予取保。
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失败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对嫌疑人白某批准逮捕。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李梅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予以采纳,最终不予逮捕,白某于10月31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与外界失去一切联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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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与外界联系不畅,往往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家属只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带走却不知所犯何事,且往往出于对公安机关的畏惧而不敢出面交涉,这种逃避做法,极易错过案件的最佳拯救期间。律师在此期间可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由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及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以防案件失控。
二、代理申诉、控告。在犯罪嫌疑人无法见到亲友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亲友向外传达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若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进而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迫使侦查机关依法办案。同时,也间接保护了亲友的其他权利利益。
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后,通过专业的判断,可以向侦查机关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获得自由,也间接反映己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让办案人员了解更多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
四、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书面律师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则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即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就必须撤案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律师简介

李梅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本科学历,有深厚的法理学基础理论知识,执业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严谨务实;为人诚信、正直,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擅长办理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被评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称号。联系电话:1352917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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