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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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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案例】——案情复杂的介绍卖淫罪取保候审成功!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12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案情简述

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母德乘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展开工作,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了解案情。此案件案情复杂,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认为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向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不予取保。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失败后,母德乘律师继续努力,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予以采纳,最终不予逮捕,罗某于10月31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关于介绍卖淫罪

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0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0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0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关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更多关于取保候审的内容请点击下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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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母德乘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办业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非诉讼业务

联系电话:1588718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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