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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一场婚宴5死14伤,竟是因为吃了这个……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11月18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近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某村岩某在为儿子办婚宴时,使用了邻村村民岩某比提供的自烤酒。参加婚宴的部分群众饮用该酒后出现了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导致5人死亡,14人住院治疗。经调查,岩某比在互联网上购买了95度工业酒精,勾兑到婚宴用酒中,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目前,岩某比已被勐海县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4名住院治疗的村民无生命危险。(人民日报)

以案释法

岩某比该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依据

01

《食品卫生法》——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是否构成该罪应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标注;图片和漫画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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