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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甲男童重回施虐父身旁 警方称无权追究刑责

    背景:8月10日,禅城汾江路转南堤路,一男子掰掉3岁儿子的4片指甲,并不断拳打,数次要将其扔进汾江河、或砸向地面,幸被围观者强行拦下。随后,男子被警方以虐待罪刑事拘留;小孩被送往佛山市福利院。
  南都讯 记者冯雷亮 实习生吴嘉其 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狠心掰掉3岁儿子4片指甲的男子已于18日被释放;同时,记者从佛山市福利院获悉,男子已于前日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儿子领走。警方称,经法医鉴定小孩为轻微伤,根据相关法律,警方无权追究男子刑事责任。
  孩子半月后可长新指甲 心理已恢复
  昨日,福利院一工作人员称19日下午男子由几名警察陪同,到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后,随后去医院接走了小孩。“他情绪很平静。大家劝他回去后要好好待小孩时,他只是点点头,没有讲一句话。”
  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李护士长证实,当日男子到医院接小孩,“表情很平静,抱着孩子既没有亲昵动作,也没有询问孩子伤情。大家劝他以后不要拿孩子出气时,他只是点点头,除反复的‘谢谢’外,没有说其他话”。
  李护士长称,小孩指甲被掰掉后,因治疗及时并未出现感染,出院时,其指甲边已经长出新生组织,恢复良好的话,半个月后即可长出新指甲。此外,孩子入院时头上有肿起的包、脸颊上有淤肿、脖子边有被掐的掐痕,出院时全都治好消失。
  令医务人员欣喜的是,心理医生介入治疗后,出院时小孩已恢复正常孩子的心理状态。“刚入院时,他非常害怕男性,看见男子都吓得往我们后面躲;不敢让人抱、不说话不笑,除了我们这些经常见的医生;到了晚上,小孩不敢一个人睡觉,必须得人抱着才能入睡。”
  而且小孩会常对医生说“我很乖的,我很乖的”,即使换药时疼得直哭,也会这样说。“当时我心里听着都发酸,真不知他之前到底都有着怎样的经历。”
  李护士长称,经过心理治疗,小孩已经愿意让人抱、愿意和同龄小孩玩耍了,而且还特喜欢逛街,跟正常孩子一样活泼可爱,“他走时,我们都很舍不得,很怕他父亲再虐待他”。
  警方称无刑拘依据 热心人士忧再被虐
  禅城警方表示,由于小孩伤势为轻微伤,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无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按相关规定,将男子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将其释放。而男子被拘留期间,解释系醉酒后殴打小孩,目前已经悔过,并写下愿意抚养小孩、不再家暴的承诺书;至于小孩母亲,警方多次联系教育后,后者仍然不愿抚养小孩。
  但对此,不少社会热心人士表示,担忧男子能否按承诺好好抚养儿子、不再对其家暴。曾阻止施暴的士多店老板娘称,“我心里很矛盾。一方面,小孩有监护人,如果一直放在福利院如孤儿一般长大,是否有利于他的成长;另一方面,他的父亲能否吸取教训,以后不再对他家暴,很难说。”同日也在现场阻拦的曹先生也表示“很无奈”:小孩的父母健在,从法律上谁都无法剥夺他们的监护权;但看小孩父母现在的表现,以后的家暴应该是一定的。
  另有热心人士阿芬更提出,愿意联系海丰当地爱心机构,由志愿者定期探望小孩家庭,“但男子李某的家人说,只有他先回到家,才能谈到以后的事”。但目前李某并未返回海丰老家,其家属也无法与他联系。
  [律师说法]法律层面警方处理合法
  佛山市知名律师、南海区政协委员戴国梁表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小孩的伤情属于轻微伤,警方确实无法追究孩子父亲的刑事责任,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小孩父亲的行政责任。从道德层面上讲,小孩父亲的行为确实令人发指;但从法律层面讲,警方的做法合法。因为涉及到伤害罪,法律是从伤情、而非情节是否恶劣来确定惩罚标准的。另外,小孩的监护人还包括他的母亲,若其离家出走后始终不再抚养小孩、对小孩承担监护责任。一旦小孩父亲离去,小孩发生重大伤害,其将承担刑事责任,涉嫌遗弃罪。
  佛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国平也表示,按照刑法标准,若伤情鉴定属于轻微伤,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合法的。“很多网友认为行政拘留几天过轻等,从情感上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情感不能代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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