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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车主花90多万在4s店买了辆二手车?4s店回应!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3月25日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0871-64605529、13529170082】

去年七月份,王先生在昆明某4s店,花了90多万买了一辆车,开了半年相安无事。直到今年1月21日,王先生来到4s店进行保养时却发现了问题。王先生说:“保养的报价单上的名称客户名称叫贾某某,留的地址是XX小区,他的电话是130开头的,我发现客户名称不是我的。”王先生当时就向4s店工作人员提出了异议,4s店回应称是订单错了,就成那个人了。王先生的朋友们说王先生可能是买到二手车了,听朋友这样一说,王先生心里非常郁闷。回昆明后,王先生多次4s店讨说法。
4s店工作人员回应:“我们是经营了12年的正规品牌授权4S店,不可能出现也不会出现二手车当新车卖给客户的情况。首次落户是王先生,保险公司首次购买保险人就是王先生,交车公里数在20公里左右,这个公里数交车时王先生是认可的。我们的系统有三个系统,这个是系统客户信息更新延迟导致的误会,对于这个误会我们也表示非常地歉意。”(都市条形码)

1

首先要确定是不是二手车。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车辆进行鉴定,或是到车管所调取车辆的登记信息,再来确定车辆是否是二手车。

2

 

确定是二手车,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需要明确的是申请“退一赔三”的前提是商家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在实际的买车过程中,由于新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范围很宽泛,所以欺诈这个行为并不好定义,还需消费者收集大量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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