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动态>企业以AI替岗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吗?

企业以AI替岗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吗?

案情简述
2024年1月,35岁的周某在杭州某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5万元,核心工作是审核AI与用户交互生成的答案质量。当月,公司以“AI技术升级可替代质检岗位、降本增效”为由,提出将周某调至普通运营岗,月薪降至1.5万元,降幅达40%。周某明确拒绝不合理调岗后,公司直接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支付任何补偿。周某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4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二审审结该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周某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中国网、光明网 )
企业因引入AI技术替代人工岗位,主张“AI技术冲击”构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能否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然而,法律条文对“客观情况”并未给出明确定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及司法实践中的通行理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具备两个核心特征——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即变化的发生超出了用人单位常规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范围,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调整、企业被兼并等情形。
(二)AI替代岗位为何不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杭州中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引入AI技术实现岗位替代,本质上属于企业主动选择的商业经营决策,是市场主体为适应市场竞争、降低运营成本而实施的自主技术革新,并不具备“客观情况”所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司法实践中把握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典型情形是企业兼并、资产转移等,仅仅以公司引入AI降成本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法院判决公司按“2N”标准(即法定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7617号-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望江路希望汇耍街8栋3层

电话:0871-64605529 传真:0871-64605529 网址:www.nanbolvshi.com E-mail:2450790741@QQ.com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昆明网站建设